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今年6月,是我國第20個“安全生產月”。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統一部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結合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和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開展以“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1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繼續深入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開展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整治。強化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加強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等安全管理。指導各地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平臺,加強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進一步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引導企業主要負責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重點加大對事故責任企業人員的教育力度。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專項方案的編制及論證等重點內容開展專題培訓,著力提高培訓質量和企業關鍵崗位人員依法履責的能力。加強市政設施運行安全培訓,增強設施用戶安全使用意識,保障市政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加大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視頻等媒體平臺,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科普宣傳、安全論壇、應急預案演練、現場咨詢服務等活動,深入企業項目,普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增強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認真組織開展6月16日“全國安全宣傳咨詢日”活動,及時報道“安全生產月”活動進展,宣傳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安全生產、參與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摘自《中國建設報》2021.05.31宗邊
危大工程,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參建單位務必要搞清這三個基本問題:“危大工程”有哪些?專項方案怎么編?專家論證怎么辦?三張表總結!
依據: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2018〕37號令)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
表1“危大工程”有哪些?


危大工程,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是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
【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表2專項方案怎么編?
【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專項方案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八)應急處置措施;
(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表3專家論證怎么辦?
【專家論證、方案評審】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參會人員】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一)專家(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三)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五)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論證內容】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附危大工程事故如何定責?
依據住建部【2018】37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以下10條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明確處罰。
? 針對建設單位
1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四)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的;
(五)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
? 針對勘察單位
2 勘察單位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
? 針對設計單位
3 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
? 針對施工單位
4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本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5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一)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二)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
(三)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
6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二)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
(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
7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三)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四)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 針對監理單位
8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本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二)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未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9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三)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 針對監測單位
10 監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的;(二)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三)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的;
(四)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